远兴能源: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8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以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12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
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
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在限
售期满后按照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梁
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根据激励对象 2018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考
核为“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20%,即 1.20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全部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即 18.00 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61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 事 会 决 定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19.20 万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924,398,991 股减少为 3,924,206,991 股,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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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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