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七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以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3 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
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
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 2018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1
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共 19.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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