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1-1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 2018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 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3,924,398,991元。 3,924,206,99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24,398,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924,206,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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