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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1-1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 2018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 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3,924,398,991元。                    3,924,206,99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24,398,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924,206,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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