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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虹科技: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4月)2020-04-0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20年4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
原材料,即:豆粕、玉米等。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
总量,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四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
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标的存货周转的时间。公司
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
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期货交易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成员由
公司采购部、财务部、贸易子公司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期货交易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负责制定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制订、调整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七)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期货交易领导小组下设风险控制小组、财务小组、交易小组:
(一)风险控制小组,由公司财务部、贸易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
责人组成,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监督、稽核期货交易计划实施
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审计,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
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二)财务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贸易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参与编制期货交易计划,负责资
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账,风险预警、会计核算等。
(三)交易小组,由贸易子公司负责人、贸易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公司总裁兼任;根据批准的交易计划,负责制定具体的交易方
案及执行交易指令、价格预测、单据收集传递工作,定期汇报期货交
易状况。
第九条 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
及程序审核,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 期货交易人员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交易
的人员名单、授权期限。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
权范围内的操作。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人员与资金、财务管
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小组根据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
制定当月的期货交易计划书,财务小组根据资金情况协同编制,报经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交易计划书需在风险控制
小组、财务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小组根据批准后的交易计划书,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交易操作方案,经期货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小组填用款申请,经审批后,财务小组的资金调
拨员根据操作方案支付保证金并通知结算员。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
金情况和交易操作方案,确定交易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四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交易操作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指
令交易。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
向交易小组组长汇报,并把经纪公司发来的结算单交给交易小组组长
和财务小组按制度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交易小组申请和期货帐户的盈亏情况,及时追
加保证金。
第十六条 每月的期货交易日结束后,结算员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
汇总单证及交易总结交给财务小组,并向期货交易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仓或实物交割。如果需要进行
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采购员、交易员及资金
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小组及财务小组根据各自的资料、情况向期货领
导小组出具当月交易评估报告。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与控制是首要任务,总风险必须控制在授权总额
以内。
第二十条 当境内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期货
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公司总裁要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
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第二十一条 相关期货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
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
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
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
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五章 交易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人员每日向公司总裁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
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等情况,及时上报行情日报表。
第二十五条 贸易子公司财务部每日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报送期货
业务日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
信息,并定期报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性评价报告;每月底作月度结算
表。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贸易子公司对期货交易计划、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
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7 年。
第二十七条 贸易子公司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
15 年。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
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期货交易有关
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
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8月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
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