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7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恒
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了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6 恒逸 01”、债券代码“117045.SZ”。本期债券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进入
换股期(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
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 1.00 元。根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约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应对“16
恒逸 01”的换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换股价格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90 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恒逸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自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恒逸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 16,776,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01%。本次换股完成后,恒逸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 801,317,57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6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股东名称 方式 换股期间 换股价格 换股股数(股) 换股比例(%)
恒逸集团 “16 恒逸 01”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14.90 元/股 16,776,389 1.01
换股 2017 年 7 月 20 日
截至目前为止,恒逸集团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 1.01%。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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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换股前持股 本次换股后持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恒逸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818,093,967 49.63 801,317,578 48.61
其中:无限售
818,093,967 49.63 801,317,578 48.61
条件股份
注:截止 2017 年 7 月 20 日,恒逸集团共质押股份 338,023,611 股,其中,为发
行可交换债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223,611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恒逸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不低于 1,000 万股公
司股份。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5、“16 恒逸 01”发行规模为 2,000,000,000 元,本次换股后,债券余额减少至
1,750,031,800 元。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提示事项
公司提醒本期债券相关投资者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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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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