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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5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7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
下:
       一、第十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第十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
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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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
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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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需监事候选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复
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小龙、钟菲
   2.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 0571-83872035
   4.联系传真: 0571-83871991
   5.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
   6.邮编:311215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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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定
  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
历、称职、工
作履历、兼职
    情况)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其他说明(如
             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适用)
                                   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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