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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拟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贷款,满足了
其项目建设资金所需;将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项目顺利投产。同时恒逸文莱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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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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