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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逸石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
提供的毛应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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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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