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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
案》。因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方百平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将
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
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和第二期第二、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分别持有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 17.5 万股、50.4 万股,即共 6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
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
    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7.9 万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 2,307,794,106
元人民币减至 2,307,115,106 元人民币。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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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 0571-83871991;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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