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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
的资本金,有利于优化逸盛新材料的资本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本次增资由逸
盛新材料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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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柏樟:                             杨柳勇:




陈三联: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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