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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债券代码:112883                                 债券简称:19 恒逸 01

    债券代码:112910                                 债券简称:19 恒逸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19恒逸01,债券代码:11288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恒逸02,债券代码:112910)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情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8年末净
资产60%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6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 222.67 亿元,
借款余额为 280.71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 421.96 亿
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41.25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63.44%,超过 60%。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新增借款的分类情况

    (一)银行贷款

    因国家重点“一带一路”项目——文莱炼化项目建设需要,发行人有序提取
总额不超过 17.5 亿美元的银团贷款,文莱项目提款导致本期银行贷款较 2018 年
末累计增加 28.97 亿元。另外,截止本临时受托报告出具日,文莱项目已实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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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全流程打通和全面投产,目前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已进入商业运营状态。为保
证文莱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34.29 亿元。

    因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事项、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竞得江苏翔盛
名下资产事项、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25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投产事项,同时,因为文莱炼化项目、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事项
及公司产能规模扩大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增加事项等,导致发行人贷款增加
64.85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较 2018 年末累计增加 128.11
亿元,增加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57.53%。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 2019 年新发两期公司债券“19 恒逸 01”及“19 恒逸 02”。其中,“19
恒逸 01”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行规模 5 亿元;“19 恒逸 02”起息日
为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规模 5 亿元。因此,发行人 12 月末前应付债券余额增
加 10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0 亿元,
增加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4.50%。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融资租赁借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3.13
亿元,增加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41%。

    (四)其他借款

    无。

    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持续向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根据发行人
公告的《关于 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8-31
亿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42.71%-58.00%。而上述新增债务一方面是因收购相
关聚酯资产所致,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5 月纳入发行人并表范围,杭州逸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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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纤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也全额纳入发行人新增借款,而 2018 年末净资产未包含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净资产,造成相关数据不匹配情况;另一方面主要为了文
莱炼化项目建设和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
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
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19 恒逸 01”、“19 恒逸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8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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