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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文
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十    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四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股份的活动。
                                               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条第(三)项、
六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销。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1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七   (一)修改公司章程;                  议通过:
十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
八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条   公司形式;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形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百   告工作;                              作;
一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十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条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查经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一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百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十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
四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由股东大会决
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将应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资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投资等事项提交股东     度和比例范围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大会审议决定;在规定额度和比例范围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回购

                                      3
     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由    股份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件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一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四   公司形式;
                                           形式;
十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七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条   分之三十;
                                           十;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种;
                                           (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六)回购股份;
                                           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份;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八)股权激励计划;
     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转让;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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