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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接到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提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
票价格、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
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提议公司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为 4.33 元/股,公
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为 4.54 元/股,提议日
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39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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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由于回购价格上限需参考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于提议日无法测算。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八、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于勇、彭兆丰、张玉柱,经自查及三位董事出
具的说明,截至本提议提交董事会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提出本提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
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暂无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九、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
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
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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