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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公司债券发行预案2019-04-2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经河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境内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3 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
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
公司原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设计含投资者回售权、发
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等条款。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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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基础期
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
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若设置可续期条约,其后每个
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银行手续费等后拟用于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负债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
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
险自担。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9、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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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
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胡志刚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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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银行手续费等后拟用于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负债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
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能力。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发行人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发行人无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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