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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4.96 元/股。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实发生
的次日予以公告。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现将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8%;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2,850,0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