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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于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
的议案》,同意提名董卫军、李毅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将以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结果为:

    董卫军: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毅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董卫军,男,汉族,1962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河北
省体改委宏观调控处副处长,河北省体改办县镇经济体制处副处长、产业与市场
体制处处长,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调研员、企业分配处处长、考核分配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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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现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常委,河钢股
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卫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李毅仁,男,汉族,1974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
济师,曾任河钢集团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战略研究院院长,管理创新部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战略总监、战略企划部总经
理、战略研究院院长,河钢股份公司监事。李毅仁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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