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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 意 11 票 , 反 对 0 票 , 弃 权 0 票 。 全 文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目前整

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自
2019 年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人民币 5.00 万元(税前)
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00 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
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

                                      1
       加“煤炭”经营项目。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公司章程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内容对照
       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材、钢          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
        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 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钒铁合
        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钛渣、 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
        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铁精粉、钒渣、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
        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 色金属、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油    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
        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    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
        备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但国 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房屋、设备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商品及技
                                                        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钒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
 1
        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渣的生产销售;煤气、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
        粗苯、焦油、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 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
        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 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
        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 C 级;冶   渣的生产销售;煤气、粗苯、焦油、氧气、
        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 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的生产销售;
        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 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
        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售;设备防腐    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 C 级;冶金
        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 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
        服务;产品检斤计量服务;皮带胶接服务。          业炉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
                                                        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
                                                        销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产品检斤计量服
                                                        务;皮带胶接服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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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2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需。
       动。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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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收

                                            3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公司为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议,同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表决或其他的方式为股
 5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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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九十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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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8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9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4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机构的设置;                                  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5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10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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