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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
分资产、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独立董事薪酬、2017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
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78,356.38 万元,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
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1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拟确定为 6.00 万人民币/年(不含税),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
位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免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2.确定独立董事薪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 2017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掉期
和期货业务以及以锁定利润规避价格下跌风险开展的螺纹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与公
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
办法》、《外汇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的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发生,2016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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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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