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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1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忠实、
诚信、勤勉的职业态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们2016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莫玲女士、林睦翔先生;莫玲女士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游达明先生、冯育升先生;游达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睦翔先生、游达明先生;林睦翔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游达明           9                 9                0               0

   冯育升           9                 9                0               0

   林睦翔           9                 9                0               0

   莫   玲          9                 9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游达明           4                 4                0               0

   冯育升           4                 4                0               0

   林睦翔           4                 4                0               0

   莫   玲          4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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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年02月19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同意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03月10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26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2016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向宝钢
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26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16年03月25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
《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16年04月11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5.2016年04月19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财
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续聘财
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16年08月30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
《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本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及时跟踪公司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
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出具审议意见;同时,
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保证财务报告的
真实、合法。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认真审核候选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点绩效指标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度评估并提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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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情况,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专业意见,
参与中层管理人员2016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
使表决权。
    2.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
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
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6.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地避免了
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无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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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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