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4-0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特韶关”)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5,120.18 万元。但宝特韶关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归还上述 5,120.18 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共计 51,831,589.72 元。截至目前,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经消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
公司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16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在今
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关注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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