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6-0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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