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 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5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