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积极落实国 家供给侧改革,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举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9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