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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7-10-1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积极落实国
家供给侧改革,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举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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