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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2017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4,906.89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
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初公司关联方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韶关”)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5,120.18 万元,但宝特韶关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归还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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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0.18 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共计 51,831,589.72 元。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经消
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为 0 元。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2017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关注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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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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