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 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 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2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