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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0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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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相应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
目。
       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
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
益的有效部分”。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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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批
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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