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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019-12-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加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公司股东、中介机构、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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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
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1.5 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
披露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开展应事先征得董事会秘书的同
意,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2.3 董事会秘书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
包括:
    2.3.1 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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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3.3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2.3.4 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
寄送工作;
    2.3.5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2.3.6 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
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2.3.7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2.3.8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
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2.3.9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2.3.10 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2.3.11 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
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2.3.12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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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关系;
    2.3.13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
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
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2.3.14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2.4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
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2.4.1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产品、技术、
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等
各个方面;
    2.4.2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4.3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
运作机制;
    2.4.4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2.4.5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有较强
的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2.4.6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3.1.1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
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
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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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
形,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1.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1.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客观、真实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1.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3.1.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3.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3.2.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
的诚信形象;
    3.2.2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3.2.3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树立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2.4 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3.2.5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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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4.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4.1.1 中小投资者。
       4.1.2 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
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4.1.2.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4.1.2.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4.1.2.3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1.2.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4.1.2.5 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4.2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4.2.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4.2.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等;
    4.2.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4.2.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
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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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等信息;
   4.2.5 企业文化建设;
   4.2.6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4.3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4.3.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3.2 股东大会;
   4.3.3 公司网站;
   4.3.4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4.3.5 一对一沟通;
   4.3.6 邮寄资料;
   4.3.7 电话咨询;
   4.3.8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4.3.9 媒体采访和报道;
   4.3.10 现场参观;
   4.3.11 路演;
   4.3.12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
   4.4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
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沟
通,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各部门及公司全
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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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
定报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应披露的信息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公司在其
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4.6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加强尚未公布信息及内
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幕交易。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中如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
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4.7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
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
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4.8 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
咨询电话,并保证对外公告的咨询电话畅通;在公司网站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4.9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
简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和及时回复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
问。
    4.10 投资者要求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
的活动,公司实行预约制度,投资者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
公司进行预约登记。投资者向公司进行预约时,应当提供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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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调研或采访的
主题及提纲等内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安排。
    4.11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合理、
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
息。公司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4.12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特定对象要出具
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签署承诺书(附件1),但
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
等情形除外。
    4.12.1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
公司签署承诺书。如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应在
承诺书上加盖机构签章。
    4.12.2 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
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
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
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4.13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进行投资者关
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4.14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做好会议记
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4.15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特定对象将基于交
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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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知会公司。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
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4.16 公司建立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
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已无法保密或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立即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4.17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披露。
    4.18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 2),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
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披露。
    4.19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
    4.20 公司董事会保证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
遗漏的,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
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4.21 公司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公司、控股股东部门负责人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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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时,开展专门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
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
树立公平披露的意识。
    4.22 公司基于对全体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旨在干扰公
司会议进程、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套取公司未公开
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有权行使制止权和
沉默权。
    5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5.2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附件:1.承诺书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




                                        共 14 页 第 11 页
附件 1:

                    承    诺   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
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
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
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
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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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
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
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共 14 页 第 13 页
附件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活动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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