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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
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
造成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5,008万元,
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6.48%。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必要的生产经
营产生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
象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对外担保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华
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