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4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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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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