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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
           除息日:2018 年 7 月 13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2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年度;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 年度
      2、发放范围:2018 年 7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

                                         1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
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
    除息日:2018 年 7 月 13 日
    红利发放日:2018 年 7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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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崔友风    李影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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