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 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李兴山 王连凤 朱立青 张桂卿 尹建军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