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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3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32);

     (二)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 年度

     (二)发放范围: 2018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342,21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467,110.9元。

    (四)扣税情况: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账号:08*****5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记日:

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联系人:姜明霞;电话:0851-86301022;传真:0851-8630267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