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9-6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5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 登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210,710,8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02%。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70,005,88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33%;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 40,70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9%。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69,573,344 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 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本次会议议案7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 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 意 210,709,3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1,135,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 意 40,931,47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993% ,反对 205,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 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为:同意 40,931,4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93% ,反对 205,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注):本提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在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 169,573,344 股不计入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