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2019年半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
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1/2
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 波 赵 敏
2019 年 8 月 22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