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02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7-04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1 号)批准,公司向安徽省铁
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8 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
股(A 股)20,280.03 万股(每股发行价 8.0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162,243.09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各项费用 4,084.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8,158.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 90290001 号的《验资报告》。
    二、与本次开立专户相关的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
议案》,北京航科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业务扩大产能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空航科
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总投资8,22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
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临
2015-003)。
    2016 年因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客观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为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集中精力和资源服务于航空
防务产品等主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的议案》,
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的公告》
(临 2016-040)。

    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截止到 2017 年 6 月底,累计投资(含
项目终止后原合同尾款的支付)5,039.42 万元,结余资金 1,675.09 万元(含项
目终止后原合同未支付的尾款和利息收入)。由于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
产能项目终止后,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施
主体北京长空航科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因此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重新开立专户用于存放上述结余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甲方(中国航
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
公司)、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丁方(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
系统扩大产能项目结余资金 1,675.09 万元(含项目终止后原合同未支付的尾款
和利息收入)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 乙 方 已 在 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91240078801200000011 , 专 户 本 次 计 划 存 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6,750,897.07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存储原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业务扩大产能项目终止后
的结余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则相关
各方需签订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载明定期存单的存放金额、开户日期以及期限。
乙方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池惠涛、孔德仁、毛军、司维以及
丁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失
效。
       四、备查文件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