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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10-2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中的《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候选人赵嵩正先生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验。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屈仁斌                       李冬梅                        王立维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