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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2019年1月)2019-01-0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2019 年 1 月 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财司”)
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由公
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董事会
秘书)任常务副组长,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审
计法务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
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航发财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
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航发财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航发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航
发财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航发财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航发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管理部、审
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
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
航发财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航发财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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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公司在航发财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航发财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应密切关注航发财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与航发财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航发财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航发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航发财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
规定的要求;
    (三)航发财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发财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五)航发财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发财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
东对航发财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航发财司的存款余额占航发财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
    (七)航发财司的股东对航发财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航发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航发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十)航发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十一)航发财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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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
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航发财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航发财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
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
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1.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航发财司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航发财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
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
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寻
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
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
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航发财司的监
督,并要求航发财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航发财司存款风险进行
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航发财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
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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