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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公告2018-06-3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核销的应付款项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法”)裁定,
宣布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3 年 12 月 5 日,市中法批准了锌业股份的重整计划
草案,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整管理人向市中法
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市中法裁定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仍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
使权力。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有申报债权均已全部清偿
完毕,截至目前,尚有未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为 27,015,858.68 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规定,公司上述未申报债权已超过 3 年诉讼时效,公司决
定对其进行核销,作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应付款项进行清理核销,将使公司2018年度利润增加
27,015,858.6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公司部分应付款项,能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真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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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公司拟对部分应付
款项进行清理核销,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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