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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1-29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 5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
控股”)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订《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超短
期融资券筹集资金使用协议》“《资金使用协议》”,华鲁控股同意将募集资金中的
人民币 6 亿元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34.46%
股权)为华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华鲁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后,参与表决的董事 3 人,以 3 票同意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华鲁控股。华鲁控股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榜棚街
1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 万元,董事长为程广辉先生,经营范围为对化肥、
石化产业投资,其他非国家(或地方)禁止性行业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实际
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鲁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243.52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17.87 亿元;2015 年度,华鲁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人民币 158.73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11.26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9.19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鲁控股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
发行了 8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其中 6 亿资金提供给本公司使用,且无需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资金用途为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
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本公司与华鲁控股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 180 天,
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

    2、使用利率

                                     1
    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年化利率为 3.57%(实际发行利率),在使用期限内固
定不变。

    3、费用的承担

    华鲁控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年化承销费率为 0.1%,按照“谁使用
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承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四、《资金使用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华鲁控股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功发行了 8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其中 6 亿元拟提供予本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
180 天,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

     2、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年利率为 3.57%(实际发行利率),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5 月按华鲁控股的书面通知支付;

    3、华鲁控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年化承销费率为 0.1%,按照“谁使
用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承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上述资金年使用利率及公司承担的年化承销费率共同构成本公司的综合
资金成本率,合计为 3.67%,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可以提高
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5、资金归还方式及使用费支付流程: 本公司需在资金到期日前二个工作日
或按华鲁控股书面通知时间,将应归还华鲁控股的本金及使用费一次性划到华鲁
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与华鲁控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华鲁控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 29,657 千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可降低长期有息借款的规模,优化负债结构,提
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意见:有关交
易是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且无资产抵押,有关交易可以提
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
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八、备查文件

                                    2
    1、本公司与华鲁控股签订的《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筹集资金使用协议》;

    2、董事会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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