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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3-1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及
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2016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2016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陈仲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