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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关于召开2016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28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7-1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
四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周年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召开届次: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二时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周年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重复投票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股权登记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
东。

    (2)本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
所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
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二零一六年度报告;
       2.二零一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3.二零一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4.二零一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5.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
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7.二零一七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
    以上普通决议案具体内容见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发布于《证券时报》B62
版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30-2: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
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
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
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
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前述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须在周年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
有效。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见“五、其
他事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代码为 360756,投票简称为“新华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周年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
2. 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联系人:高群
电子邮箱:gaoqun@xhzy.com
邮编:255086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6

   2.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下述所有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    100

议案 1             二零一六年度报告;                1.00

议案 2             二零一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2.00

议案 3             二零一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3.00

议案 4             二零一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4.00

议案 5             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议案 6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6.00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
                   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的议案

议案 7             二零一七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 7.00

                   案

    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进

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附件二: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山东新华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____________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

周年股东大会会主席/_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七年六

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

议室举行的 2016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

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

权。


                        普通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
2      二零一六年董事会报告
3      二零一六年监事会报告
4      二零一六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二零一六年利润分配方案
6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
       定其酬金的议案
7      二零一七年度董事、监事酬金议案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周年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周年股东大会主席」

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

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
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

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

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

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

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

(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

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附件三: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

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凡该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