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17-11-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6 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出现部分内容表达错误和不准确等情况,现更正公
告如下:
一、原会议审议事项和附件一:
投票股东类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A 股股东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仲戟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更正为:
投票股东类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A 股股东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文明为本公司第九 √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授权委托书内的议案序号根据“备忘录第 7 号 -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内的格式作
出更改。
原内容:
普通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普通议案
3 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先生、任福龙先生、
杜德平先生、徐列先生及赵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普通决议案(选票附后)
4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杜冠华、陈仲戟、李文
----------------------
1
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
票附后)
5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天忠、陶志超、肖方
------------------------
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票附后)
修改为:
普通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建议派发特别股息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00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普通议案
3.00 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先生、任福龙先生、
杜德平先生、徐列先生及赵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普通决议案(选票附后)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杜冠华、陈仲戟、李文
----------------------
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
票附后)
5.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天忠、陶志超、肖方
------------------------
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票附后)
三、修改选票
将原序号修改为提案编码,并删除说明(3)等内容
原选票: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表决票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2
1 张代铭
2 任福龙
3 杜德平
4 徐列
5 赵斌
说明:(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5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
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5=500。投票人可将 5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
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杜冠华
2 陈仲戟
3 李文明
说明:(1)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
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集中投给 1 人,也可
分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3
表决票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李天忠
2 陶志超
3 肖方玉
说明:(1)本次监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 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
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修改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提案编码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3.01
张代铭
3.02
任福龙
3.03
杜德平
3.04
徐列
3.05
赵斌
说明:(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5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
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5=500。投票人可将 5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
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4
提案编码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4.01
杜冠华
4.02
陈仲戟
4.03
李文明
说明:(1)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
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集中投给 1 人,也可
分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提案编码
5.01 李天忠
5.02 陶志超
5.03 肖方玉
说明:(1)本次监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 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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