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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停牌公告2018-01-25  

						  公司简称:新华制药               公司代码:000756              编号:2018-0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A 股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因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证券(简称:新华制药、代码:000756)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开市时
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 A 股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A 股停牌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 A 股股票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且
公司未提出延期 A 股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 A 股证券最晚将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公司申请 A 股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
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仍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导致终止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 A 股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
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
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