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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2018-04-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高 2018 年与华鲁恒升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对提高 2018 年与华鲁恒升
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事项事前认可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杜冠华、李文明、陈仲戟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