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8-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18年4月23日完
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459号)的核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2017年9月21日止,公司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 开 发 行 人民 币 股 票 21,040,591 股, 发 行 价 格人 民 币 11.15 元 , 募集资 金 合 计 人民 币
234,602,589.65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226,602,589.65元,并于2017年9月
21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3002129200497230 146,602,589.65
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11001040052972 80,000,000.00
淄博分行
合计 226,602,589.65
另外,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204,126.37元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23,398,463.28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17JNA505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
于2017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将募集资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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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利息结余总计人民币91,351.79元转入公司一般经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0元。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
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603002129200497230
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211001040052972
公司淄博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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