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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8 - 3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现金红利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 3 股。

       ●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8 年 7 月 27 日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

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

获得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478,353,421 股(其中 A 股 328,353,421

股,H 股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派发方案与 2017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7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1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A 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 A 股 328,353,421 股

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 478,353,421 股(A 股 328,353,421 股,H 股

150,00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621,859,447 股(A 股 426,859,447 股,

H 股 195,000,000 股)。



    三、A 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四、A 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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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所转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直接记入 A

股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

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 A 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转增前                   本次转            转增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A股               328,353,421        68.64        98,506,026   426,859,447      68.64

H股               150,000,000        31.36        45,000,000   195,000,000      31.36

总股本            478,353,421       100.00       143,506,026   621,859,447     100.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621,859,447 股全面摊薄计算,本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人民币 0.3370 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

公司网站(http://www.xhz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曹长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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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3.公司 2017 年周年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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