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二零一八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