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就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舜先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李舜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王建玲 洪 乐 董春明 王孝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