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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2-1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中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以前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二、关于聘任王向前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向前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王向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聘任王向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董春明        王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