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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6-1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中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主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成本结合了目前市场融资状况,上述关联交易遵
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兴富、曹大岭、谢康民、吴文好董
事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子公司青海盐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
解决国际贸易公司对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没有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春明         王孝峰        王建玲       洪   乐